[先代會轉貼] 健保修正口服降血糖規定 5月起4種為限2016-05-03
健保修正口服降血糖規定 5月起4種為限
2016年05月03日

健保自105年5月1日起將實施新制,對於非先天遺傳性的第二型糖尿病人,口服降血糖藥物之給付以最多四種(含四種)成分為限;但目前使用超過四種成分口服降血糖藥物而已經穩定控制血糖者,仍可繼續使用至經醫師評估需要變更用藥種類時。

第二型尿病糖病,若一種降血糖藥控制不好,就須併用其他降血糖藥物,臨床有病患甚至因而併用5、6種,但藥物併用太多,會對腎臟造成負擔,健保署徵詢國內糖尿病專家及學會意見,決議修訂口服降血糖藥物給付以最多4種(含4種)為限,且自本月起實施,預計有2000多位病患受到影響,但現行已併用4種以上藥物糖尿病患仍可繼續使用,不受影響。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科長黃兆杰表示,國內約有133萬糖尿病患,為國人常見的慢性疾病之一,目前已位居國人十大死因第4名。一旦罹患糖尿病,病人終其一生都要為控制血糖奮鬥,而控制血糖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控制飲食及運動,但有些糖尿病患,除了飲食控制及適度運動外,還仍需搭配藥物治療。

黃兆杰指出,目前第二型糖尿病的藥物治療,以胰島素及口服降血糖藥物為主。2015年世界糖尿病臨床治療指引及英國國家健康照護卓越機構(NICE)的血糖控制用藥指引,都明確建議,第二型糖尿病之口服藥物治療,應優先使用metformin,若不能耐受或仍無法達到良好控制時,才考慮使用二種、進而三種以上的口服藥物治療。

但糖尿病病患是早期腎功能低下的高危險群,許多口服降血糖藥在病人腎臟功能不好時都需要調整劑量,同時藥物使用過多也經常會造成腎臟的負擔,為了維護病患用藥安全,健保署決議修訂口服降血糖藥物的給付以最多四種(含4種)成分為限,而第二型糖尿病病人如果使用三種口服降血糖藥物治療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者,宜考慮給予胰島素治療。

經健保署分析,以104年開立降血糖藥約1,300萬張處方中,使用一種口服降血糖藥的大約占42.5%、併用二種的約占33%、併用三種的約占15.3%、併用四種的約占2.1%,而併用五種及六種口服降血糖藥物者約占0.1%、約2,300人。新制實施後,影響病患有限。

(中時即時)